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1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发挥行政调解促和谐、保稳定的积极作用,现就20xx年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纠纷发生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XX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川府发〔20xx〕14号)的要求。一是要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使行政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二是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证行政决策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决策过错问责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听取群众意见,凡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改进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执法不当导致新的纠纷。四是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知情权,减少因政府信息不畅造成的行政争议发生。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全面公开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五是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实现信息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时,将行政调解列为重要培训内容。
二、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法治环境,把握好行政调解的范围和基础
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本部门行政调解范围,依法明确应当调解、可以调解和禁止调解的行政争议纠纷的具体范围并予以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调解事项,要严格依法调解。对于行政不合理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案件,法律、法规不完善或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案件,历史遗留导致证据无法查明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探索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于因抽象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因行政许可、征收、确认或禁止性、标准性规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因生效文书引起的行政争议,有关机关正在处理的行政争议等,可以暂不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要积极主动调解;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政策允许调解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要结合有关法治原则,大胆探索调解的具体范围,把握不准的.,要及时组织研究。行政调解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国家与个人、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一)切实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市、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区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行政调解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做到“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有条件办事”。抓好市、县、乡三级直接面向群众的一线调解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争议纠纷的化解处理。
(二)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制度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纠纷层级管理、矛盾全程防控、行政调解与其他调解对接、责任追究、信息案例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规范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达成协议、协议履行回访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纠纷善后处理等各环节行为;明确时限要求;规范行政调解文书,确保行政调解行为规范化。
(三)切实加强行政调解队伍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配备2名以上行政调解员,着力培育行业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市、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完善行政调解员信息库,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开展评选行政调解专家、行政调解能手、星级调解员、类型化纠纷首席调解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行政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水平和技能。
(四)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室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任务重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设立行政调解室,悬挂行政调解标志,上墙公示行政调解范围、原则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员职责和纪律,以及体现和谐、和解、和气理念的温馨用语等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完善争议纠纷处理衔接联动机制。市、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的对接以及检调对接机制,重点是规范运行程序和操作办法,实现有效、无缝对接,形成调解处理争议纠纷的合力。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社会敏感期、特殊时期要开展专项排查。要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排查出来的争议、纠纷,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具有普遍性的争议、纠纷,有针对性地改进行政管理方法和执法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可能引发复杂的争议、纠纷,及时按程序报告。
(三)完善矛盾纠纷层级管理机制。根据争议、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难易程度、区域人数、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参照《XX市社会矛盾化解层级管理办法》,将争议、纠纷确定为三个风险等级,Ⅲ级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Ⅱ级由区市县政府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Ⅰ级由市政府行政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四)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市政府把行政调解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纳入区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内容。市级部门要把行政调解纳入内设机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实到位。对因不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重大网 ……此处隐藏8899个字……3、执法用语方面
我们秉承“竭诚服务,路畅人和”的服务理念,遵纪守法、照章收费、文明服务、严格依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标准执行执法工作。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使执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公路“三乱”的出现。
4、仪容风纪方面
能够严格遵守有关仪容风纪的相关规定,做到按规定着装,坚决执行站内的相关制度和注意事项,自觉维护收费人员的形象,塑造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强化岗位培训,切实加强全体职工的执法素质培养
切实加强全体职工的执法素质培养,强化岗位培训,积极完善有关的奖惩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学习机制,是准确、高效、及时的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我站针对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相对较低,执法经验不足和稽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学习制度,每周定期组织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并将有关法律法规编订成册,做到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防止了执法过错的发生,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也有了较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我们加大岗位培训,转变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实行温情执法、人性化执法。切实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以普法促执法,努力向群众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自觉做到依法收费、依法行政,从而实现全年无一起执法过错和群众投诉,无公路“三乱”现象的出现。
四、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管理,确保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建站以来,我们把培养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规范执法。确定了每年年初开展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特殊性以及执法工作现实的需要,对执法范围、执法人员职责、执法行为等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形象进行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为了规范执法工作,净化执法环境,纯洁执法队伍,实行“谁违规,谁下岗”、“谁收黑款,开除谁”的管理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妥善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款额,做到了及时、足额上缴,不存在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行为,达到了财务规范化。
五、广泛开展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周边群众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我站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教育活动;二是结合各项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周边乡镇、集市散发宣传资料进行宣传;三是利用单位宣传栏制作板面,设立法制宣传咨询点,解答群众咨询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形成强大的行政执法舆论氛围。
虽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骄人成绩,但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继续认真落实上级党组关于规范执法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自我督查力度,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推进公路依法执政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不懈努力奋斗!
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8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的行政调解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现将我局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实现了纠纷预防。我局在接待行政调解咨询、受理申请的过程中,提前了解了信息,提前发现了问题,提前排查了诉讼隐患。把握社会矛盾动态,为政府决策及矛盾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二是防范了工作风险。强化受理调解人员的风险意识,对不属于环保行政调解范围的申请,积极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注重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不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而且防范了因调解不当引起当事人缠诉、缠访,增加行政成本。
三是延伸了职能。坚持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结合,全方位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深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在依法行政中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把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贯通到依法行政中,在彰显执法刚性的同时,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管理的纠纷,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解决问题的柔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年初,我局召开了专题会,研究部署了行政调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行政调解工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强调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20xx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细化了目标任务。三是专兼结合,建设调解队伍。在全局范围内选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行政调解主任,专门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推动行政调解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1、健全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签订了安全监管责任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2、加强了队伍管理。组织核准审定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率达100%,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
三、下一步应当做好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行政调解的服务意识
进一步提高干部特别是调解员的思想认识,在理念上树立国情、民情和职能意识,将行政调解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将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相结合,在工作中要防止仅仅是走程序的形式主义的调解,防止以折中主义处理的.无原则的调解,防止强迫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的不民主的调解,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调解艺术真正为人民服务。
(二)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的服务水平
环保系统的调解职能以信访投诉为主,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上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是在调解其它方面却显得知识匮乏。要加强调解员在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民事法律知识、合同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拓宽调解员的知识领域,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调解。
(三)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进一步整合行政调解职能及资源,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确定专职调解人员,除重大纠纷外,其他类型的争议纠纷都由专职调解人员调解,以便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调解流程、确保调解结果。
(四)推动司法确认,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在积极鼓励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协议的强制执行力的同时,加强行政调解受理条件、程序、文书与司法调解的对接,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确认,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的一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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